房产证影印件能否作为抵押物?


在探讨房产证影印件能否作为抵押物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抵押的概念。抵押,通俗来讲,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把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交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能按时还钱时,债权人就有权依法把这个财产进行变卖或者拍卖,用所得的钱来偿还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这里所指的可以抵押的财产,均是指财产的实际物权,也就是实实在在的物品或者权益。 房产证影印件,它只是房产证的复印件,并不是真正的物权凭证。房产证的作用是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影印件仅仅是一种纸质的复制,它本身不具备直接代表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效力。 在实际的抵押操作中,金融机构和债权人通常要求提供房产证原件进行抵押登记。因为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会依法设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只是提供房产证影印件,是无法完成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的。 此外,从风险防控的角度来看,使用房产证影印件进行抵押也存在很大的风险。由于影印件容易被伪造、篡改,债权人无法凭借影印件对房屋的真实情况进行有效的核实和控制,这就增加了债权人的风险,使得债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综上所述,房产证影印件不能作为抵押物。如果需要进行房屋抵押,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房产证原件,并办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这样才能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