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给子女后还能要回来吗?


房屋赠与给子女后是否还能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房屋赠与。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通常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在法律上,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也就是只要双方达成赠与的合意,合同就成立了。 一般情况下,在赠与的房屋还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赠与没有经过公证,且还未办理过户手续,赠与人不想把房子给子女了,是可以反悔的。 但是,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那么在通常情况下赠与就不能随意撤销了。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即使房子已经过户,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比如,子女获得房屋后,对赠与人进行打骂、虐待,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人身权益;或者子女原本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却拒绝履行;又或者赠与合同中约定子女要对房屋进行一定的维护,但子女没有做到,在这些情况下,赠与人就可以在知道这些情况后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子女返还房屋。 此外,如果因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综上所述,房屋赠与给子女后,在未过户时一般可撤销赠与,过户后在符合法定情形下也能要回,但要注意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