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两年后还能撤销吗?


在讨论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两年后能否撤销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赠与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赠与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这就好比你打算送别人一件礼物,在还没把礼物交到对方手上时,你是有权利改变主意不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就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不过,对于房屋这种不动产,它的权利转移是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为准的。如果在约定赠与子女房屋后,已经完成了产权过户登记,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子女名下了,这种情况下赠与人通常就不能再撤销赠与了。因为房子已经是子女的了,就像礼物已经送到对方手上,一般就不能再要回来了。 而如果还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两年,但还是要分情况来看。若这个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也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原则上还是有撤销权的。但如果赠与人不及时行使撤销权,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所以,如果在这两年中出现了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赠与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由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此外,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了。因为公证赋予了赠与合同更强的法律效力,体现了赠与人赠与的坚定意愿。除非受赠人出现了上述法定的可撤销情形,赠与人才能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总之,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两年后能否撤销,要综合考虑房屋是否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赠与合同是否公证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