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妻的拆迁房现任有份吗?
我跟前妻离婚了,有套房子是拆迁房,现在我再婚了,想知道这套和前妻的拆迁房,现任妻子有没有份呢?我很担心这方面会有法律纠纷,不太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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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拆迁房,一般是因为城市建设等原因,对原房屋进行拆迁后给予的补偿性房屋。判断现任是否对和前妻的拆迁房有份,关键在于确定该拆迁房的归属性质。 如果这套拆迁房是在你和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并且是基于你们当时的夫妻共同财产被拆迁而获得的,那么在离婚时应该已经对该房产进行了分割。假设离婚时已经明确该拆迁房归你个人所有,从法律上来说,这就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通常情况下,现任妻子对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的拆迁房是没有份额的。 然而,如果在你和现任妻子结婚后,对该拆迁房进行了一些特殊处理,比如在房产证上加上了现任妻子的名字,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视为你对现任妻子的赠与,那么现任妻子就会拥有该拆迁房的部分份额。另外,如果婚后你们共同对该拆迁房进行了重大修缮、扩建等,使得房屋价值有了显著提升,那么对于增值部分,现任妻子可能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贡献而享有一定权益。 所以,综合来看,一般情况下现任对和前妻的拆迁房没有份,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其获得份额,具体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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