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休四天是否违反劳动法?
我现在工作的公司规定每个月只能休息四天,我感觉休息时间太少了,想问问这种月休四天的情况是不是违反劳动法呀?我不太懂法律,就怕公司这么安排是不合理的,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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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月休四天是否违反劳动法,需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得了解一下我国法律对于劳动者休息休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从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个角度看,如果公司安排的月休四天能保证劳动者每周都有一天休息,那么在这一点上是符合法律要求的。然而,还需要结合工作时长来判断。假设一个月按30天算,月休四天意味着工作26天。如果每天工作8小时,那么一个月的工作时长就是208小时。平均到每周,大约是52小时,这就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违反了劳动法。另外,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要安排加班,也有严格的时长限制。 所以,月休四天是否违反劳动法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工作时长等各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是不违法的;但要是存在工作时长过长且没有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情况,就可能违反了劳动法,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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