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房后悔了所交的意向金是否可以返还?

我前段时间看房,交了意向金,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买这套房了。我不太清楚这意向金能不能退,不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买房后悔后所交的意向金到底可不可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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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意向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购房过程中,意向金是一个常见的概念。意向金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通常是购房者为了表达购买房屋的意愿而向卖方或中介支付的一笔款项。其本质是一种预付款性质的款项,与定金有所不同。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 而意向金则不同。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意向金具有定金性质,那么当购房者后悔不想买房时,意向金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因为意向金只是一种初步的意向表示,并没有像定金那样具有严格的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例如,购房者在交意向金时,只是表明自己有购买房屋的初步想法,在进一步了解房屋情况或自身情况发生变化后,不想继续购买,这种情况下,由于意向金不具有定金的惩罚性,所以可以要求返还。 然而,如果在交意向金时,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约定该意向金具有定金性质,那么就适用定金罚则。也就是说,购房者如果反悔不买房,就无权要求返还意向金。所以,在交意向金时,购房者一定要仔细查看相关协议条款,明确意向金的性质。 此外,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比如卖方隐瞒房屋的重要信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即使意向金被约定为定金性质,购房者也可以要求返还,并且还可能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和违约责任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卖方的行为构成违约,购房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买房后悔后意向金能否返还,关键在于意向金的性质以及双方的约定和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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