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证公示期间房子可以买卖吗?
我看中了一套房子,现在它的预售证处于公示期间,我有点犹豫要不要买。我不太清楚在这个阶段进行买卖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想了解一下,预售证公示期间到底能不能进行房屋买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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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售证公示期间,房屋是否可以买卖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概念。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它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而设立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也就是说,取得预售许可证是合法预售房屋的前提条件。通常情况下,预售证公示意味着相关部门已经初步审核通过,开发商具备了预售房屋的基本条件。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其他异常情况,从法律层面来讲,是可以进行房屋买卖的。不过,这里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虽然处于公示期,但可能还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比如,公示期间可能会收到对该预售许可的异议,如果异议成立,预售许可证可能会被撤销或暂缓发放。一旦预售许可证出现问题,那么之前进行的房屋买卖行为可能就会面临风险,比如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购房者可能会陷入购房纠纷中。所以,购房者在预售证公示期间打算买房时,要谨慎行事。一方面,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公示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潜在问题。另一方面,要仔细审查开发商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可能的话,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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