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冷静期可以超过30天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听说有30天冷静期。但我们最近工作都忙,30天内可能没时间去办后续手续,想问下这离婚冷静期能不能超过30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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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冷静期通常是不可以主动超过30天的,但可能会因一些情况被动超过。 首先解释一下协议离婚冷静期,它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30天的时间去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法律明确规定的冷静期就是30天,夫妻双方不能主动要求延长这个30天的冷静期。不过,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导致整个离婚流程时间超过原本冷静期加办理期的60天,这种情况相当于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所以,协议离婚冷静期本身不能主动超过30天,但离婚流程可能会因为当事人的行为而花费更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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