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委托别人商量离婚?
我最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想离婚,但我实在不想跟他当面谈这些事,感觉会起冲突。我就想问问,能不能委托我的朋友或者家人去和他商量离婚的相关事宜呢?这样能避免我和他直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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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你是可以委托别人去商量离婚事宜的。这里涉及到一个“委托代理”的概念,简单来说,委托代理就是你作为委托人,把自己的某些事务交给受托人,让受托人以你的名义去办理这些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商量离婚这件事属于民事事务,所以从这一点来讲,你可以委托他人去和对方沟通协商离婚相关的条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受托人在你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进行的协商行为,其法律后果是由你承担的。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委托别人商量离婚和办理离婚手续是两码事。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即便前期的协商你可以委托他人,但最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你和配偶必须亲自到场,不能由他人代理。 而要是诉讼离婚,虽然你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帮你打官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意味着在诉讼离婚中,原则上你也需要出庭,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过法院同意。所以,委托他人商量离婚是可行的,但办理离婚手续大多时候还是需要你亲自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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