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土地在男方那里,我可以分出来吗?
我和男方离婚了,家里的土地登记在男方名下。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能不能把属于我的那部分土地分出来呢?这关系到我的生活保障,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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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土地权益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将土地分出来。 首先,我们要明确土地的性质。在农村,常见的土地类型有宅基地和承包地。对于宅基地,它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你仍然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那么理论上你有权要求分割宅基地权益。 而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也就是说,如果你在结婚前已经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后即使户口还在男方处,只要你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新的承包地,你依然拥有原承包地的权益,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 如果是城市中的国有土地,情况又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城市土地上涉及的房产等权益分割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如果土地权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比如,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土地权益的归属和补偿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总之,离婚后能否将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土地分出来,要综合考虑土地性质、你自身的身份情况以及土地权益的取得时间等多种因素。如果遇到具体问题无法协商解决,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妇联等机构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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