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后,老一辈的土地后辈可以分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现在家里涉及老一辈留下的土地问题。我不清楚在这种已经离异的情况下,我们的后辈还能不能去分这些土地。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后辈有没有分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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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离异后,老一辈土地后辈是否可以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土地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是集体成员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经营的。如果老一辈的土地是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在老一辈去世后,其家庭承包户内还有其他成员的,由该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如果户内没有其他成员了,土地通常会由发包方(一般是村集体)收回。 对于后辈能否分割土地,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如果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承包方式下,后辈如果是原承包户内的成员,那么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享有相应的权益,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分割”。但如果后辈不属于原承包户内成员,通常不能直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过,如果土地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是可以作为老一辈的个人财产进行继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继承编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后辈作为法定继承人,在符合法定继承条件时,可以继承老一辈留下的合法财产。如果土地相关权益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可继承的财产部分,那么后辈就有权利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分割。比如,老一辈在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等附着物,是可以作为遗产由后辈继承的。 如果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比如通过出让等合法方式取得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老一辈去世后,后辈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该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的房屋等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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