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笔录后自己不立案是否可以?
我去派出所做了笔录,反映了一些事情。但现在我有点犹豫,不想立案了。不知道做完笔录后,我自己能不能决定不立案呢?有点担心已经做了笔录就没办法改变想法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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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做完笔录后自己是否可以决定不立案,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立案”这个概念。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对于自诉案件而言,决定权在当事人自己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做完笔录后,如果不想继续追究,也就是不想立案了,是完全可以的。因为自诉案件强调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例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随时撤回告诉,不要求立案。 然而,对于公诉案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当你做完笔录后,是否立案不是由报案人自己决定的。公安机关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该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也就是说,即使报案人做完笔录后想不立案,但只要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就会立案侦查。因为公诉案件涉及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不能仅由报案人的意愿来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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