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了软件不想用可以退款吗?

我买了一款软件,用了一段时间觉得不太适合自己,不想再用了,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退款呢?不太清楚相关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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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软件退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买了软件不想用能否退款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消费者和软件销售者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当消费者购买软件时,就相当于和销售者达成了一个协议,这个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销售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软件,而消费者仅仅是因为自己不想用了,那么消费者要求退款可能就属于违约行为。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所以,如果软件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已经拆封使用了,通常是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 不过,如果软件存在质量问题,比如软件无法正常运行、存在严重的漏洞影响使用等,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商品质量的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要求退款是合理合法的。 另外,如果销售者在销售软件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比如虚假宣传软件的功能等,消费者也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销售者退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所述,买了软件不想用是否能退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软件本身没问题,消费者无正当理由不想用了,退款可能会比较困难;但如果软件存在质量问题或者销售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就有权要求退款甚至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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