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交通违法行为被加处滞纳金的,可以不交吗?
我之前有个交通违法,一直没去处理交罚款,现在产生滞纳金了。我不太想交这个滞纳金,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滞纳金是不是可以不用交呢?心里很纠结,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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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加处的滞纳金是否可以不交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交通罚款滞纳金。交通罚款滞纳金,就是当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交通罚款时,额外需要缴纳的一笔钱,它的作用是督促大家及时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收到交通罚款通知后,超过规定期限没交罚款,就会开始产生滞纳金,每天按照罚款数额的3%来计算。 不过,滞纳金也不是无限制增加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这意味着,滞纳金最多不会超过你原本的罚款金额。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有交通违法行为且产生了滞纳金,是不能不交的。因为不缴纳不仅会影响你的个人信用,还可能面临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比如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法院,对你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来抵缴罚款和滞纳金。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遭遇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你无法按时缴纳罚款,你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核实和批准后,有可能会酌情减免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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