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超过二十年了还能起诉吗?
我手里有一张欠条,上面的借款时间到现在已经超过二十年了。我之前一直没去催款,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知道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让对方还钱,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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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欠条超过二十年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需要先解释一下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普通的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对方不还钱,侵犯了你的权益那一天开始算。但是如果从借款发生到现在已经超过二十年了,这时候就进入了最长诉讼时效的范围。原则上超过二十年,法院就不会再保护你的债权了。不过法律也留了个口子,就是如果有特殊情况,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比如期间你一直在国外,没办法主张权利等合理的特殊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延长。所以,虽然欠条超过二十年可以起诉,法院也会受理,但如果对方以超过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而你又没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时效,那么你的诉求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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