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五十九条终止调查是怎么回事?
我遇到一个事情,警方在调查一段时间后说要根据二百五十九条终止调查。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依据这条规定终止调查,终止调查后又会有什么后续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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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了终止调查的相关内容。终止调查,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特定的情形,不再继续对该案件进行调查了。 该条规定,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是没有违法事实的;二是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是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是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比如没有违法事实这种情况,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当事人并没有实施相关违法行为,那自然就没有继续调查下去的必要了。对于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就像是有些违法行为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处理,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就不能再进行处罚和调查了。而违法嫌疑人死亡,由于责任主体不存在了,调查也就无法继续进行。 当公安机关决定终止调查时,应当制作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当事人。同时,终止调查后,除了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外,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返还涉案财物。已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依法撤销。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整个调查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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