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可以进行监视居住吗?
我因涉嫌一些事情被刑事拘留了,在这期间我身体不太好,想申请换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不知道刑事拘留期间能不能进行监视居住,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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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拘留期间,是有可能进行监视居住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要明白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的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也就是说,如果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是可以从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的。相关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司法机关会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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