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分别是多少天?
我因为一些事面临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的情况,不太清楚这两种措施分别会持续多久。我很担心时间过长会对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很大影响,所以想了解下法律对于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的天数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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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它们在适用条件、期限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首先来说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开始计算,整个监视居住的期限累计不能超过六个月。 接着看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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