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予处罚与终止调查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遇到点事儿,执法部门先是说要调查,之后又说不予处罚或者终止调查。我不太明白这俩到底啥意思,它们有啥区别啊?是都不用再处理我这事儿了吗?想弄清楚这俩的差异,好知道后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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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予处罚
  • #终止调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予处罚和终止调查是在行政执法或者司法程序中经常会遇到的两个概念,它们虽然可能都会让事情不再继续推进,但在本质、适用情形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予处罚。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执法机关决定不对其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一些不予处罚的情形,比如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简单来说,不予处罚是在认定违法事实存在的基础上,基于特定的法律原因,不对行为人进行制裁。 而终止调查是指在调查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特定的情形,使得调查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调查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没有违法事实的;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意味着经过调查,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行为,或者由于其他法定原因,不再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不予处罚是在已经认定违法行为存在的前提下,基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给予处罚;而终止调查则更侧重于调查程序的结束,可能是因为没有发现违法事实或者出现了其他导致调查无法继续的情况。不予处罚会明确认定违法行为的存在,只是不进行处罚;而终止调查可能并不确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只是因为某些原因停止了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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