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过了一年还能起诉吗
我之前遭遇了人身伤害,当时没想着去起诉,现在距离事发已经过了一年。我现在经济上有些困难,想通过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可又担心过了时间不能起诉了。我就想知道,人身伤害过了一年到底还能不能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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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人身伤害过了一年是否还能起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了这个法定期间去起诉,对方一旦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那么原告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就表明,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已经从之前的一年变为了三年。因此,从法律规定上来看,人身伤害过了一年是可以起诉的,因为还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 不过,在实际的法律操作中,即便处于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只要满足这些起诉条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 另外,诉讼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如果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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