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在我来大姨妈的时候强行跟我发生关系可以告他吗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有一次他在我来大姨妈的时候强行和我发生了关系。我心里特别难受,也很害怕。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告他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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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前夫责任的。首先,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里的“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要素,只要是在妇女不愿意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就符合该特征。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内强奸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复杂,但在离婚之后,双方已不存在婚姻关系,此时若一方违背另一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就具备构成强奸罪的可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你决定维权,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比如现场遗留物、伤痕、医院的检查报告、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然后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他们会根据你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进行调查。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要积极配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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