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工作中骨折工伤如何赔偿?

我在工作时不小心骨折了,我是临时工,不太清楚能得到哪些赔偿。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临时工在工作中骨折,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标准怎么算,赔偿流程又是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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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在工作中骨折,赔偿事宜如下: 首先,在法律概念上,现在已经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临时工”说法,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享有同等权益。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就能获得相应赔偿。 关于赔偿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 **医疗相关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是实际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花费,以医院票据为准,都能得到赔偿;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不同地区标准不同,一般是按照当地规定的一定金额每天计算,比如有的地方可能是30元一天,主要用于保障住院期间的基本饮食;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若因本地医疗条件限制需要去外地就医,那么交通费用(如火车票、飞机票等)和住宿费用也能按规定报销 。 -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工伤治疗和修养期间,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原来每月工资5000元,停工留薪期3个月,那就会发放15000元工资。 - **伤残补助金**:如果骨折构成伤残,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等级越高,补助金越多。 - **生活护理费**: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会按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40%支付;部分不能自理的,按30%支付。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所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赔偿流程一般是先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在病情稳定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最后根据鉴定结果,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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