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17岁女儿有性生活,能告男方吗

发现17岁的女儿有了性生活,心里很担心又气愤。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能不能去告男方,想了解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告,什么情况不能告,以及告对方需要准备些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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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些法律概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说就是这类人在一些事情上有一定的判断和行为能力,但不是完全自主决定所有事,17岁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关于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指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对于您女儿17岁有性生活这种情况,如果她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比如男方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您女儿,那么该男性的行为就构成强奸罪,您女儿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是您女儿已满十四周岁且是自愿与男性发生性关系,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该男性构成犯罪。不过具体情况还得依据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比如,要是能证明男方利用特殊关系、欺骗等手段,使您女儿在并非真正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 总之,是否能告男方,关键在于您女儿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时是否出于自愿,以及是否存在强迫等违法犯罪情节。如果考虑采取法律行动,建议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您女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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