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不尽赡养义务,我能告他们吗?


在面对兄弟姐妹不尽赡养义务的情况时,人们往往会思考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接下来我们从法律层面分析能否起诉兄弟姐妹不尽赡养义务这一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赡养义务的定义。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的责任。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就表明,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 从诉讼主体的角度来看,在赡养纠纷中,适格的原告应该是父母。因为赡养义务的权利人是父母,只有父母才有权利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所以,当兄弟姐妹不尽赡养义务时,通常需要由父母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他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父母因为身体原因无法亲自提起诉讼,或者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法定代理人一般可以是有监护资格的人,例如该子女作为父母的监护人时,在取得相关法律程序认可的情况下,也可以代表父母提起诉讼。 关于证据方面,如果要起诉兄弟姐妹不尽赡养义务,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些证据可以包括父母的生活费用支出明细、医疗费用凭证、证人证言等,用以证明父母的生活状况以及其他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事实。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父母的实际需求、子女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每个子女应承担的赡养责任。 综上所述,虽然从法律上来说“告”的主体通常是父母,但在特殊情形下,满足一定条件子女也可代表父母启动法律程序。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先与兄弟姐妹进行沟通协商,尽量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在他们的指导下,依法维护父母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