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隐名股东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

我是公司的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了代持股协议。最近公司有一些纠纷要走法律程序,我不太清楚自己在诉讼里处于什么地位,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想了解下法律上对隐名股东诉讼地位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隐名股东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隐名股东,通俗来讲,就是实际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文件中却记载为他人(显名股东)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对比较特殊,这也导致其在诉讼中的地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涉及股东资格确认的诉讼中,隐名股东若要主张确认自己的股东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隐名股东要想成为法律认可的显名股东,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如果满足这个条件,隐名股东在这类诉讼中就有可能被确认为公司股东,进而拥有完整的股东诉讼地位。 在涉及股东权利行使的诉讼中,比如利润分配请求权、查阅权等,如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隐名股东可以依据协议要求显名股东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当显名股东怠于行使权利时,隐名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但前提是要证明自己的实际出资以及代持股关系。此时,隐名股东在诉讼中的地位类似于间接的权利主张者,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基于代持股协议所享有的权益。 在涉及公司外部债务纠纷的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在面对公司外部债权人时,显名股东不能以自己只是代持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但显名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隐名股东追偿。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虽然不直接面对债权人的诉讼,但可能会在显名股东追偿的诉讼中成为被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