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以后还能不能认定工伤?


在回答一年以后是否还能认定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工伤认定的一般时效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1年。如果超过了1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很可能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虽然法律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但如果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以及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形被耽误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的。也就是说,如果有上述这些合理的理由导致超过了1年才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依然可以尝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请求进行工伤认定。 此外,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程序来获得赔偿,职工还可以考虑通过民事侵权赔偿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侵权人主张赔偿。只是需要注意的是,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在赔偿范围、举证责任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一年以后一般不能认定工伤,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以尝试说明情况争取认定,或者考虑通过民事侵权赔偿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