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办房产证且共同还款,房产归属如何确定?
我在婚前按揭买了一套房,婚后才办下来房产证,而且婚后夫妻一起还房贷。我现在就想弄清楚,这房子从法律上来说到底该怎么算,是我个人的,还是夫妻共有的,还是有其他说法,心里一直没底,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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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办理房产证且夫妻共同还款的情况下,房产归属的确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看,婚前个人按揭购房通常被视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在婚前支付首付并办理按揭贷款的房屋,其首付部分对应的房屋价值属于支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婚后夫妻共同还款的部分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则需要特殊处理。婚后夫妻共同还款,不管是双方的工资收入还是其他资金来源用于还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对于这部分共同还款,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另一方有权要求对共同还款部分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婚后办理房产证这一行为本身并不改变房屋的财产性质,但如果在办理房产证时,产权登记发生了变化,比如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从法律意义上就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屋就可能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这种产权登记的变化,房屋仍然以婚前首付和婚后共同还款的情况来确定归属和分割。 具体来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对于房屋的分割,一般会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归婚前支付首付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该方的个人债务。同时,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会考虑房屋购买时的价格、婚后共同还款的金额、房屋的市场增值情况等因素。总之,在处理这类房产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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