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且婚后还贷,房产归属如何确定?

我婚前付了房子的首付款,婚后才拿到房产证,而且婚后还在还房贷。我想知道这房子到底算我个人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啊?以后要是有啥纠纷,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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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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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且婚后还贷的情况下,房产归属的确定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房子怎么处理。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里所说的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就是夫妻双方婚后一起还房贷的钱。而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是指随着时间推移,房子价值上升,因婚后共同还贷所对应的那部分增值。 举例来说,一方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若干年后房子涨到了200万。离婚时,法院把房子判给了首付支付方,那么首付支付方需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房子增值中对应的部分进行补偿。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双方在婚姻期间对房产的贡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房产虽然可能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但另一方在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是享有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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