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付款婚后发房产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最近在考虑买房结婚,我自己在婚前付了钱,但房产证要婚后才能发下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啊?我比较关心这房子以后产权怎么算,会不会有什么纠纷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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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付款婚后发房产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其自己名下,那么这属于其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购房的全部资金都是一方在婚前出的,房子的购买行为在婚前就完成了,婚后拿到房产证只是对房产所有权的一种确认,不会改变它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比如,小王在婚前就用自己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婚后才拿到房产证,即便此时他已经结婚,这个房子依然是他个人的。相关法律依据在于,财产的属性通常根据取得财产的时间和资金来源来确定。 其次,要是婚前一方支付了首款,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房子整体上虽然一般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对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得到相应补偿的。就像小李婚前付首付买了套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房贷,万一以后离婚,妻子对于共同还贷的钱以及这部分钱所带来的房子增值部分,是可以主张权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就对此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是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那么不管房产证什么时候发,这个房子都属于共同财产,一般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在房产中所占的份额。比如小张和未婚妻在婚前一起出钱买了房,婚后才拿到房产证,那这个房子就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权益。 相关概念: 不动产买卖合同:就是买卖房子等不动产的合同,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债务:这里指的是房产登记一方因为购买房产所欠银行的贷款,这部分债务只由登记方个人承担。 财产增值:就是房子随着时间等因素价值变高了,比如原来买的时候值100万,后来涨到150万,这多出来的50万就是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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