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房婚后是否算共同财产?
我在结婚前买了套按揭房,现在结婚了,我有点担心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婚前买的按揭房在婚后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要是算的话,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不算的话,婚后共同还的贷款又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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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判断婚前按揭房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办理按揭贷款,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屋的产权一般仍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男方婚前首付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贷款70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30万,离婚时房子涨到了150万,那么共同还贷的30万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就需要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 如果婚前按揭房是双方共同出资,只是以一方名义办理贷款和登记产权,并且有证据证明双方共同出资的意愿是为了共同生活居住等情况,那么在婚后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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