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离婚可以不管吗?


被上诉离婚是不可以不管的。 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有权利参与到整个过程当中。首先要明白,法律规定了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即使请了律师,当事人自己也还是要出庭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并且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 如果被上诉方接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而不出席庭审,或者在未获得法庭准许的前提下擅自退场,那么将会面临缺席审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审判可能会带来诸多不利后果,因为在庭审中,双方可以就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陈述和辩论,缺席就等于放弃了为自己争取权益的机会。比如在财产分割上,可能因为没有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导致分割结果对自己不利;在子女抚养权方面,也可能因为没有向法庭展示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等,而失去抚养权。 此外,如果是故意逃避、拒绝配合诉讼程序,原告须向法院提供被告的详细住所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法院能够通过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一旦法院依法完成送达,即便被告没有实际参与庭审,法院也会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所以,被上诉离婚时,最好积极应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的判决。 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