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是否能抵扣进项税?
我平时在生活里有一些消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不太清楚个人能不能像企业那样用这些发票去抵扣进项税,想知道在法律规定上,个人到底有没有抵扣进项税的资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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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体系里,进项税抵扣是一个重要概念。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一般来说,进项税抵扣是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联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经过相关程序认定的纳税人,他们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等经营活动中,可以按照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同时可以将购进环节支付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以实际缴纳两者的差额部分。 而对于个人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但是个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范畴(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所以个人在日常的消费等行为中,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的。 简单来讲,进项税抵扣主要是针对有经营活动、进行税务登记并且符合规定的企业等主体,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促进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而个人消费主要是满足自身生活需求,并非经营活动,因此没有进项税抵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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