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是否可以进行工伤申报?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单位一直拖着不给我申报工伤。我想自己去申报,又不确定个人能不能申报。所以想了解一下,从法律上来说,个人是否具备进行工伤申报的资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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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劳动者可能会遭遇工伤的情况。那么,个人是否可以进行工伤申报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意味着,当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为职工申报工伤时,工伤职工本人、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都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相关部门进行工伤申报。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进行工伤申报时,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总之,个人是可以进行工伤申报的,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在遇到工伤情况且用人单位未履行申报义务时,劳动者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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