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里的业务招待费如何列入纳税调整?
我是做工程施工的,在财务处理方面遇到了问题。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了不少业务招待费,我知道这部分费用在纳税时需要进行调整,但不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比如是按照什么比例调整,在报表里怎么体现等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在工程施工中,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对于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简单来说,就是在纳税调整时,要进行两个方面的计算和比较。一方面,算出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另一方面,算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然后取这两个数值中较小的那个作为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 例如,某工程施工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10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那么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就是10万×60% = 6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1000万×5‰ = 5万元。因为5万元小于6万元,所以该企业当年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就是5万元,剩下的10 - 5 = 5万元就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在具体的报表填写上,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需要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栏次进行相应的填写和调整。将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金额填入“账载金额”,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可扣除的金额填入“税收金额”,两者的差额就会自动反映在“调增金额”栏次。这样就完成了业务招待费在纳税申报中的调整。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