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是个人能开发票吗?
我和一个个人有业务往来,对方给我提供了服务。现在我这边需要发票来进行财务报销和入账,但是不太清楚对方作为个人能不能给我开发票。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上,个人是否具备开发票的资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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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下,对方是个人的情况下,是可以开发票的。这里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首先是“发票”,简单来说,发票就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也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所以,当对方是个人时,如果发生了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需要开具发票的,个人可以前往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不同的情况。如果是个人销售的是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这种情况下虽然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但不用缴纳增值税。另外,如果个人提供的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在代开发票时,可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同时,个人所得税也可能会涉及,比如个人提供劳务报酬等所得,支付方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总的来说,个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是能够开发票的,只是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并且依法缴纳可能涉及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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