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是否可以与物业公司解除合同?

我和小区的物业公司签了服务合同,现在我觉得他们服务不好,卫生不达标,安保也有漏洞,我想解除合同。但不知道个人有没有这个权利,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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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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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个人是否可以与物业公司解除合同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物业服务合同通常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所达成的协议。在实践中,物业服务合同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另一种是单个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特定服务合同。 如果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从合同相对性的角度来看,合同约束的主体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单个业主一般不能随意基于个人意愿解除该合同。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个人想要解除此类合同,需要联合其他业主,按照法定程序,比如召开业主大会等方式,共同作出解聘物业公司的决定,而不能以个人名义解除。 若个人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特定的服务合同,比如为个人住宅提供专门的保洁、安保等服务,那么个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标准,而物业公司未达到该标准,个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同时,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出现严重违约等情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个人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个人能否与物业公司解除合同,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类型以及是否满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来判断。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建议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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