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对方诱导聊天的内容可以作为证据吗?
我和别人聊天时感觉被对方诱导了,说了一些可能对自己不利的话。现在涉及到一个纠纷,我有点担心这些聊天内容会不会被对方拿去当证据。我想知道,像这种被诱导聊出来的内容,在法律上能不能当作有效的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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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被对方诱导聊天的内容是否可以作为证据,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证据。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对于被诱导的聊天内容,如果其本身能够反映客观事实,且来源合法、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是有可能被法院采纳为证据的。比如,虽然是被诱导聊天,但所说的内容确实是真实发生的事情,那么该聊天记录就具备一定的证明力。然而,如果聊天内容是在对方通过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诱导下产生的,并且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种情况下,该聊天记录就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判断聊天记录的证明力。例如,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与其他证据的关联性等。如果聊天记录存在删减、篡改等情况,其证明力也会受到影响。所以,当涉及到以被诱导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法院会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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