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证宅基地该怎么办?


农村无证宅基地的处理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待。 首先,要明确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归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有着明确规定。 对于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无证宅基地,如果是在相关政策出台之前就已经建成使用,并且符合当时的规划和用地要求,一般可以通过补办手续来取得合法证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村民可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者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后,就能完成宅基地的确权登记。 要是宅基地是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可能会面临被拆除的风险。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不过,如果该建筑对规划实施没有造成影响,也可以通过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来使其合法化。 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宅基地无证,但符合分户条件却未分户而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只要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过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总之,遇到农村无证宅基地的情况,村民应主动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政策和办理流程,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手续,以保障自己对宅基地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