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不继承物权只继承债权吗

我现在面临遗产继承的情况,对其中物权和债权的继承规则不太明白。想知道能不能选择不继承物权,只继承债权呢?希望能了解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就能清楚自己该如何处理遗产继承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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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不继承物权而只继承债权的。 首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概念。物权简单说就是对物享有的权利,比如房子、车子这些财产的所有权等;债权则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像别人欠被继承人的钱,被继承人就拥有债权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意味着,遗产包含了积极遗产(比如物权、债权这些财产权益)和消极遗产(比如债务)。当继承人接受遗产时,实际上是整体接受的。如果只选择继承债权,而不继承物权等财产,却不承担相应债务,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继承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在取得遗产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对应的义务。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种情况下既不继承物权也不继承债权 。所以,如果不想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同时又不想要物权,那么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但要是想继承债权,通常就需要一并继承相关物权,并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 相关概念: 物权: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债权: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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