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但土地上有名字就可以继承土地吗?
我原本在农村有土地,名字也登记在土地相关文件上。后来我把户口迁出了农村,现在家里老人去世,我想知道就因为我土地上有名字,我能不能继承他们名下的土地呢?一直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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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土地不能继承,但土地上的一些权益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继承的。 对于农村的耕地,它是以家庭承包的方式进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当家庭中部分成员户口迁出,而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只要这个家庭还有其他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承包地就由其他成员继续耕种。如果家庭成员全部去世或者全部迁出,那么土地会被发包方(一般是村集体)收回。也就是说,仅仅是户口迁出但土地上有名字,并不意味着能继承耕地的承包经营权。 对于农村的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村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所以,如果土地上的名字涉及的是宅基地,并且有合法的房屋存在,即使户口迁出,也是可以基于继承房屋而继续使用宅基地的。 对于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所以在这类情况下,若土地上有名字,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继承人是有可能继续享有相关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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