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或遗赠受益人死亡后,能否办理继承公证?

我爷爷之前立了遗嘱把房子留给我,但我父亲前不久意外去世了。现在爷爷也去世了,我不清楚在我父亲(遗嘱受益人)死亡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办理继承公证来继承爷爷的房子,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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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公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遗嘱或遗赠受益人死亡后,能否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种类、数额的一种继承方式。遗赠则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这就是转继承的规定。 如果遗嘱或遗赠受益人在遗嘱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没有放弃继承的,其应继承的份额可以通过转继承的方式由其继承人继承。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继承公证的。办理时,转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遗嘱、受益人的死亡证明、转继承人与受益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办理。 然而,如果遗嘱或遗赠受益人先于遗嘱人死亡,一般来说,遗嘱中关于该受益人的部分会失效。因为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受益人先死亡就无法实现遗嘱所赋予的权利。此时,这部分遗产通常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不能按照原来的遗嘱办理继承公证。 所以,遗嘱或遗赠受益人死亡后能否办理继承公证,取决于受益人死亡的时间以及遗嘱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公证机构或律师,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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