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需要承担债务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像夫妻一样生活,现在对方在外面欠了债,催债的人找到我头上,说我也得还钱。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没结婚证的‘事实婚姻’情况下,我到底有没有义务承担这些债务,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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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我们讨论的情况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债务承担问题。 对于同居期间的债务,需要先区分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指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这种债务应当由负债一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比如一方在同居期间为了个人的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所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而共同债务是指双方为了共同生产、生活所形成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比如双方共同经营生意所欠的货款,或者为了共同居住的房屋维修所借的钱等,这些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 在具体认定债务性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那么双方可能都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无法证明,那么通常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所以,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不是必然要承担对方的债务,要根据债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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