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的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我们有一些共同债务。现在我们打算分开,不知道这些债务该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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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对于事实婚姻中债务的处理,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界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不认定为事实婚姻,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情况,其债务处理与合法婚姻的债务处理类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事实婚姻中,如果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那么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比如,双方为了共同居住的房屋进行装修所借的债务,或者共同投资做生意所欠的债务等。对于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后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另一方追偿。 如果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么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例如,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个人的赌博等非法活动所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关系,对于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为个人目的所负债务,则由该方个人承担。也就是说,在认定债务性质时,关键还是看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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