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继承的遗产在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我结婚后继承了一笔遗产,现在和配偶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不清楚这笔婚后继承的遗产在离婚的时候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进行分割,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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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继承的遗产在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时一般需要进行分割;而个人财产则是归一方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又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如果婚后继承遗产时,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该遗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这笔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例如,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反,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写明该遗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这笔遗产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比如,遗嘱上清楚地写着“此遗产由我的儿子/女儿[具体姓名]一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遗产就只属于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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