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产在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
我继承了一套房产,现在和配偶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我不清楚这套继承来的房产在离婚时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进行分割。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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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继承的房产在离婚时能否分割,关键在于确定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一般是可以进行分割的;若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通常就不能分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所以,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写明该房产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在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时,通常有多种方式。比如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产,也可以将房产出售,然后分割所得的房款。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产的贡献等,以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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