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简易纳税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我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纳税,最近收到了一些进项发票,不太清楚这些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想了解下在简易纳税的情况下,进项税额抵扣有什么规定,是完全不能抵扣,还是有特殊情况可以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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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易纳税
  • #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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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简易纳税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简易纳税和进项税额这两个概念。简易纳税是一种计税方法,它不复杂,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适用于一些特定的行业或者业务。而进项税额呢,就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也明确,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通俗来讲,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企业,就好比是按照一个固定的比例交一笔税,不能用购进东西时支付的增值税来抵减这笔税。这是因为简易计税方法本身已经考虑到企业核算进项税额可能存在困难等因素,给了相对简便的计税方式,所以就不允许再抵扣进项税额了。不过,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一般纳税人在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同时,对于兼营的其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其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的,但这部分进项税额要与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分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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