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只能抵扣销项税额吗?
我在做公司税务相关工作时,对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抵扣关系不太清楚。想知道进项税额是不是只能用来抵扣销项税额,有没有其他的抵扣情况或者限制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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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是增值税计算中的重要概念。下面来为你详细解释进项税额是否只能抵扣销项税额。 首先,简单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则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通常情况下,进项税额是用于抵扣销项税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不过,进项税额并非只能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进项税额还存在其他处理方式。比如,当纳税人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了一些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 此外,对于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还可以申请留抵退税。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等相关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当纳税人同时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综上所述,进项税额一般用于抵扣销项税额,但在特定情形下有其他的处理方式,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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