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经认定共同犯罪后还能否认定教唆犯?

我参与了一起案件,法院已经认定这是共同犯罪。但在案件里,有个人一直怂恿我们去做这件事。我想知道,在已经认定是共同犯罪的情况下,还能不能把这个人认定为教唆犯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关系,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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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唆犯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已经认定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认定教唆犯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共同犯罪和教唆犯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意味着,当多个人一起故意实施犯罪行为时,就构成了共同犯罪。教唆犯则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犯通常是通过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在已经认定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中有人起到了教唆他人犯罪的作用,那么这个人就可以被认定为教唆犯。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经认定构成共同犯罪。但实际上,是甲劝说乙和丙去实施盗窃的,甲的行为符合教唆犯的特征,那么在这起共同犯罪中,甲就可以被认定为教唆犯。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教唆犯,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教唆行为以及该行为与被教唆人实施犯罪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教唆行为对被教唆人的犯罪决意起到了决定性作用,那么教唆犯的认定就有了坚实的基础。所以,共同犯罪和教唆犯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概念。即使案件已经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只要符合教唆犯的构成要件,仍然可以对相关人员认定为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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