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赔偿是否能成为抵押物的代位物?

我之前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向银行贷了款。现在房子遭遇火灾,保险公司给了一笔保险赔偿款。我想知道这笔保险赔偿款能不能算作抵押物的代位物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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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代位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保险赔偿能否成为抵押物的代位物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两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代位物,简单来说,就是当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等情况时,因这些原因获得的赔偿、补偿等款项或者其他财产就可以被视为抵押物的代位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这一条文明确表明了保险赔偿是可以成为抵押物的代位物的。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设立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当抵押物因为各种原因发生价值减损甚至消失时,如果不赋予债权人对抵押物代位物的优先受偿权,那么担保物权的功能就会受到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所以,保险赔偿作为抵押物因保险事故而获得的补偿,将其认定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是符合担保物权制度的立法本意的。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获得了保险赔偿,债权人(也就是担保物权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就该保险赔偿款优先受偿。例如,债务人用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之后房屋因火灾受损获得保险赔偿,银行作为担保物权人就有权对这笔保险赔偿款主张优先受偿权。若被担保的债权履行期限还没到,这笔保险赔偿款可以先进行提存,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再做处理。 综上所述,保险赔偿是能够成为抵押物的代位物的,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且符合担保物权制度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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