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本案已获侵权人赔偿后,被保险人能否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侵权事件,侵权人已经对我进行了赔偿。我同时又买了相关保险,现在我想知道,在已经拿到侵权人赔偿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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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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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本案已经获得侵权人赔偿后被保险人能否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的保险类型来进行分析。 首先是财产保险。财产保险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其目的是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使其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经济状态,而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赔偿获得额外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该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财产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从侵权人那里获得了足额赔偿,那么就不能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了。因为如果允许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就会使其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利益,违背了损失补偿原则。但如果侵权人的赔偿不足以弥补被保险人的全部损失,那么被保险人可以就未获得赔偿的部分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在赔偿后,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侵权人的追偿权。 其次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其价值的,所以人身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这意味着,在人身保险中,即使被保险人已经从侵权人那里获得了赔偿,仍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已经获得侵权人赔偿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因为人身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在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害时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和救助,而不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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